(2003年3月8日國家計委、建設部、鐵道部、交通部、信息產業部、水利部、民航總局令第30號公布 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3年3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鐵道部、水利部、廣電總局、民航局令第23號修訂) 為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活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,國家計委、建設部、鐵道部、交通部、信息產業部、水利部、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審議通過了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》,現予發布,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。 2003年3月8日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施工(以下簡稱工程施工)招標投標活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,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,適用本辦法。 第三條 工程建設項目符合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》(國家計委令第3號)規定的范...